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各部门网站(含由各部门负责管理并对外开放的专类网站,如:“语言文字网”等,以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检查监督,特制定本标准。
(一)各部门网站包括各部门自己的官方网站,也包括由各部门负责建设管理并对外开放运行的专题网站,其建设、管理和新闻发布由各部门负责。
(二)网站设计要求
1.网站设计应图文并茂,页面简洁、大方,整体风格统一。
2.网站各功能区应合理安排,导航清楚明了。
3.网站内部链接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空链接和无效链接。
4.任何以图片格式出现的学院名称应使用学院标准字体。
5.学院形象标识使用时不得出现模糊、变形、过大或过小现象。
6.网站文字应为简体中文,需开办其它语种或繁体中文页面的应同时设简体中文页面,且对应页面内容应一致。
7.网站文字应大小适中,适合阅读,不得使用怪异字体,文字排列应避免过分拥挤或空旷现象。
8.网站不得出现大面积空白、错位或内容无法显示现象。
9.界面友好,正常情况下不得出现页面打开速度过缓现象。各类信息不得使用自动弹出式窗口发布。
(三)网站内容要求
1.内容应清新、健康,不得出现反对宪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破坏社会稳定及其它国家明令禁止出现的信息。
2.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版权、肖像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3.内容应真实可信,信息不得涉密。
4.网站首页顶部应出现学院全称、网站主办部门全称,网站底部应出现网站管理员联系方式、版权信息等。
5.网站首页第一处链接应指向学院官方网站域名。
6.网站所用数字和标点符号等应符合使用规范,避免出现错别字、错误标点或病句等。
7.网站不得设立论坛、社区等电子公告牌系统(BBS),不允许发布商业广告。
8.网站引用学院各类信息时,应与学院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保持一致。
9.网站内容应突出信息传播和服务功能,栏目设置应包含新闻信息、部门简介、机构设置、相关工作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以及各类服务性栏目等。各系院网站应突出教育教学工作和校园文化生活,必须包含学生关心的专业和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设施建设等重要信息。
10.各专类网站栏目设置应突出主题,不得出现与专类无关的内容。
(四)网站管理要求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应明确分管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维护工作。
2.网站动态信息应由系统自动显示发布时间,新闻应在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发布,网站涉及的重要概念和数据不得滞后于学院实际。
3.各系院全年在各自部门网站新闻发稿应不低于52篇;各处室全年在各自部门网站新闻发稿应不低于12篇。除寒暑假外,各系院每月应至少发稿2篇(上半月、下半月各1篇),各处室每月应至少发稿1篇。
4.对因疏于管理而导致网络事故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检查通报各部门网站检查以各部门网站的信息(工作动态、新闻动态、最新动态等)栏目更新日期作为通报重点。宣传统战部每季度分别对各部门网站建设管理、发稿及更新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每季度通报1次。通报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摘自《淄博职业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