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各系(院、部)宣传栏检查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系(院、部)宣传栏的管理,促进宣传工作开展,提升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指宣传栏包括各教学系、院、部(不含继续教育学院)申请使用或单独设置的宣传用橱窗、报栏、信息栏、展板等。其中,校园内的固定宣传栏由宣传统战部统一规划并分配使用,各部门可申请使用。
2、未申请校园内固定宣传栏的各系(院、部)必须自行设置固定的宣传栏,按照学院要求定期更换,并接受宣传统战部的指导和检查。宣传栏应固定摆放在教学区域或办公区域的走廊上,具体位置及相关责任人须报宣传统战部批准并备案。
3、除此之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园内设置宣传栏(各教室墙报、板报等除外)。各类临时性信息须到指定位置发布。
二、内容要求
1、宣传栏版面尺寸不得小于1m×2m。
2、宣传栏应突出主旋律,贴近校园生活,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宣传,积极宣传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新举措、新成就,宣传优秀师生典型,促进经验交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3、宣传栏应字迹清晰,语言文字规范,无语法错误和错别字;版面设计应图文并茂,色彩和谐,具有一定的观赏性;张贴应平直、牢固、美观。
4、严禁在宣传栏出现带有商业性质、内容不真实、不规范或不符合学院整体工作要求的宣传材料;禁止在宣传橱窗的玻璃面上张贴任何内容;禁止张贴校外单位或个人的宣传品。
5、宣传栏内容每学期期初和期中各更换1次,并保证宣传栏不空置;如遇重大活动,按学院要求进行更换;内容要由其负责人进行审核之后再张贴。
6、各部门须将每期宣传栏的设计方案(包括主题、内容、更换时间、展出期限、本期负责人等)报宣传统战部登记备案。
7、各部门使用的宣传栏由本部门负责维修和清洁,并保证其整洁、美观,维护和更换费用由各部门自理。
三、检查通报
1、宣传统战部将于每学期期初和期中分别组织对各部门宣传栏进行检查并打分。
2、每次检查打分结果将通过学院办公平台进行通报,通报结果年底进行汇总并报学院质量控制与绩效考核办公室。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宣传统战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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