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整体形象建设与管理,建设高品位的学院文化,杜绝校园内乱张贴、乱悬挂现象,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淄博职业学院整体形象建设与管理由宣传统战部负责管理。
二、凡涉及到学院整体形象的标识、标牌、广告牌由学院统一设计并制作。主要包括:(1)学院校园导示系统、各楼群、楼层、走廊导示系统、(2)各系、处办公室内需要悬挂、张贴的有关标示、标牌; 各系、处室办公室内需要张贴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3)各系、处所在走廊内的信息栏;(3)学生教室内的学习园地、信息栏;(4)学生公寓设立的信息栏等;(4)校园内公共场所设立的宣传栏、公告栏、户外广告等;(5)学院网站主页等电子页面的设计制作。此外,物业公司需要制作的工作制度、标牌等,由学院统一设计 。
三、各系、处室需要自行制作在公共场所展示的标识等,须提前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按学院形象设计系统的要求,提报设计方案,经同意后方可制作使用。未经同意私自设计并悬挂张贴的,应限期进行整改 。
四、各系、各处室一律不得在走廊等墙面上私自设立各种宣传牌、公告牌、各种标示。确因需要,建议设置活动宣传牌和公告牌。各系、各班级一律不得在走廊、各教室门上张贴关于系别、班级的任何标识。
五、学院校内外(含沿街)所有的空间资源归学院所有,由学院统一组织运营,未经授权,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任意设置各种广告牌、灯箱等广告宣传。经学院形象建设管理办公室研究后同意设置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报方案,并按照学院形象设计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
六、在校园内的经营业户,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园内随意悬挂广告牌、设置灯箱、张贴广告、放置广告牌等。对自己所在的经营场所,要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环境形象,不得胡乱张贴各种宣传用品。私自制作并设置的,校园管理委员会将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撤除。
七、各系、各处室经学院统一开办的校内实训基地或经营场所,一并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八、学院徽标等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滥用于各类印刷品、广告牌、灯箱等媒介。
九、上述规定未涉及到的部分,应参照本规定以及《淄博职业学院校园管理规定》、《淄博职业学院宣传栏、横幅等管理规定》执行。 |